本報訊(記者高星 通訊員段雯 桂陽)摩托駕駛員不按交通信號燈行駛撞到混凝土攪拌車,攪拌車司機怕給自己添麻煩,沒有停車查看直接開走了,摩托車駕駛員經搶救無效身亡。記者昨從東湖開發區檢察院獲悉,攪拌車司機“怕小麻煩惹上大麻煩”,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4月10日下午6點多,司機陳和平駕駛攪拌車至位於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八路附近的某建築工地。當車行至一路口時,陳和平聽到攪拌車後方有碰撞的響聲,他立即踩下剎車觀察後視鏡,看見攪拌車右側後部有摩托車及駕駛員倒地。陳和平認為,摩托車自行撞到其攪拌車的右側尾部,自己應該沒有責任,若現在下車,會惹上麻煩,於是駕車駛離現場。攪拌車離開後,目睹案發經過的民工立即報警,但摩托車駕駛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交通大隊現場認定,摩托車駕駛員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依法登記的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且未戴頭盔,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陳和平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駕駛,需承擔次要責任。如果陳和平當時沒走,根據責任劃分,車輛保險可對事故進行賠償。
  但陳和平在事故發生後駛離現場,受傷的摩托車駕駛員死亡,造成了嚴重後果。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一款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原標題:攪拌車司機離開事故現場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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